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(学院),各教学点:
根据教育部、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和《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实施细则》,依照我校关于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安排,现将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办理业务范围
转学、转专业、自愿退学。
二、办理对象
开放教育本、专科学生。
三、开放教育学籍异动上报截止日期
2023年3月10日。
四、办理流程
1.学生本人在开学后3周内向学籍所在的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提交纸质申请,要求学生本人手写并签名,纸质申请原件由各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存档备查。
2.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审核学生申请,确认无误后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报“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”(附件1、2)至学院(市州电大),申请表纸质原件由学院(市州电大)存档备查。
3.学院(市州电大)负责汇总、审批所辖学习中心上报的“各类学籍异动申请表”,填写《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》(附件3),统一上报分部(省校)教务处学籍科,并同时在教务系统中审批并上报分部(省校)。办理省际(分部之间)转学的,学生学籍由接收分部(省校)负责将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总部(国家开放大学)。
4.分部(省校)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审批学籍异动申请,并上报总部(国家开放大学)终审。
5.待总部(国家开放大学)下发学籍异动终审结果后,分部(省校)将通过教务系统发布学籍异动终审结果。请各学院(市州电大)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,如有问题与分部(省校)学籍科反馈,并做好与各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的沟通,及时上传下达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(或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)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《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实施细则》办理。
2.所有材料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,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;逾期提交的,轮候至下一批次办理。
3.各学院(市州电大)应当统筹管理所辖各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的学籍异动工作。
4.各学院(市州电大)、学习中心(县级分校)应当对学籍异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原件妥善保管,并扫描形成电子档案,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应及时归档;每份材料中要求签名或盖章之处均要求签、章到位,不留空白。
六、联系方式
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学籍科
联系人:李倩
联系电话:027-87526277
电子邮箱:hubtvuxjk@126.com
附件1.跨省转学申请表
附件2.国家开放大学自愿退学申请表
附件3.开放教育学籍异动汇总表
湖北开放大学
2023年02月13日